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的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的各项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融资业务 为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其他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 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竺 素 娥 张 耀 华 李 有 星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