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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2020-12-19  

                                             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或“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 号)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
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 年 1 月 6 日)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
再融资的相关要求,杭萧钢构对其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土地闲
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报告期内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存在闲置土地或炒地的情形,
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或炒地而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行为被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我作为杭萧钢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如杭萧钢构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杭萧钢构和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
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单银木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