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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杭萧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2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萧钢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罗金明先生、王红雯女士和陆拥军先生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罗金明先生担任。罗金
明先生为会计学教授。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
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9 日,审核《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之财务报告、《关于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2020 年 4 月 17 日,审核《关于孙公司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减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2020 年 4 月 29 日,审核《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提
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4、2020 年 8 月 10 日,审核《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关
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5、2020 年 10 月 29 日,审核《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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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关注年报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审计师进行讨论和协商,大致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
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
作等情况也与审计项目负责人保持持续、充分的沟通,并认真听取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
了书面意见。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
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
必需的专业能力,能胜任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委员会客观评估了该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其能够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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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日常工作进
行了督促、指导,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
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评估、协调的职能,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提高公司的治理水
平。
    特此报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罗 金 明                 王 红 雯           陆 拥 军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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