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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3,692,0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8.374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罗开全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 8 人,董事长信虎峰因公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 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 出具安慰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91,781,092          99.3493           1,910,950       0.6507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向 Waldaschaff
 1      Automotive GmbH           35,621,136          94.9084       1,910,950      5.0916         0     0.0000
        出具安慰函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不涉及逐项表决、特别决议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
     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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