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凌云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李超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 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公司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傅继军 郑元武 马朝松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