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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4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了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事宜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给职工。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形成的《公司章
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公司章程》
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
程》修改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告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1 年 5 月修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