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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8,029,228.78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
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1-078、2021-080 及 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
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融资租赁购买合同》等协议(以下简称或合称“主
合同”)。为保证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同日公司与债权人签署了《保
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
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 35 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
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
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418.09

          负债总额                                           55,407.75
          净资产                                             89,010.34
          营业收入                                                 475.66
          营业成本                                                 360.70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67083X5
    成立日期:2015-08-27
    法定代表人:杜洋
    注册资本:1,320,949.032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32 楼 3205F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
保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购买合同》卖方
    名称: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114168362J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巨海城八区 5 号、
6 号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弓建新
    注册资本:50,000 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
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乙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
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乙
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环境工程(大
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可从事以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
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咨询:火电(发送变电)、
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其他(新能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通信
信息、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燃气热力)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建材火电;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甲级。(环境影响
报告书类别:一般项目:核与辐射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4 星
级。水资源论证:(地表水、电力热力、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建筑、水利水
电)甲级。测绘甲级。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建筑
智能化工程;多媒体技术应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档案管理服务;数
字化技术处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服务;打字复印。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48,029,228.78元
    3、担保内容: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
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
括:
    (1)全部租金、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
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
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4、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
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卖方: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租赁物所有权:卖方按照《融资租赁购买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
物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使
用权。
    2、租金:每期租金参照本合同签署日计算出的附件《项目租金概算表》,出
租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3、租赁期限:租赁期间共 36 月,自起租日起算,具体起止日期以出租人单
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租金支付间隔为每 3 个月一次,根据租金日约定为准,
租金支付期次共 12 期。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5、 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合同签
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融资租赁购买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方(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价款:64,038,971.70 元
    2、租赁物:220kv 配电装置、10kv 配电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增补设备等(用
    于丙方 40GW 单晶硅一期项目配套 220KV 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
    3、支付方式:本合同分三次进行支付。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且于《融资租赁合同》
签署后生效。
    5、交付时间:预计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或三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时间。
    6、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翠湖路 35 号。
    7、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各方一致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合同签
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7,575.56 万元(含本
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9.58%。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