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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0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1,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
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1-078、2021-080 及 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至臻贷借款
协议》(以下简称 “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与债权人于
2022 年 1 月 7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
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 35 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
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
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418.09
          负债总额                                           55,407.75
          净资产                                             89,010.34
          营业收入                                                 475.66
          营业成本                                                 360.70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QJJ727A
   成立日期:2019-11-11
   法定代表人:王君双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8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经国务院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至臻贷借款协议》项下《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余额:11,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
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28,355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02%。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