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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动力: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10-31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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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8
四、   附录.....................................................................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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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纪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文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41,172,503,251.80          28,787,457,083.73            43.02%
归属于上市公司    24,936,972,714.35          11,026,397,102.17           126.16%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05,096,064.19          -261,051,123.80                -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3,671,155,248.38          11,105,611,293.78            2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        662,185,722.59           506,869,375.64             30.6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520,779,694.77           147,842,400.98             252.25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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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3.47                         4.96              减少 1.49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55                         0.94                   -41.4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5                         0.94                   -41.49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41,154.13                 -189,014.0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0.00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4,698,784.18                5,845,141.59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0.00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0.00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0.00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0.00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0.00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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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0.00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0.00                  135,865,673.17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0.00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0.00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0.00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0.00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0.00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0.00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0.00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644,645.51                1,555,779.03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0.00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839,559.86              -1,081,785.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45,841.45               -589,765.90
    (税后)
       合计            4,599,182.51             141,406,0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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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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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总数(户)                                              29,90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中国船舶重工     454,822,94       26.15        298134119                              0     国有法人
                                                                   无
  集团公司           5
中国船舶重工     350,940,01       20.18      350,940,016                              0     国有法人
                                                                   无
股份有限公司         6
深圳市红塔资     100,666,10       5.79       100,666,107                              0      未知
产-中信银行         7
-中信信托-
中信宏商金                                                         未知
  融投资项目
1601 期单一资
    金信托
深圳新华富时     100,661,07       5.79       100,661,073                              0      未知
-中信银行-         3
国投泰康信托
                                                                   未知
-国投泰康信
托金雕 399 号
单一资金信托
长信基金-浦     50,335,570       2.89        50,335,570                              0      未知
发银行-聚富
                                                                   未知
8 号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船舶重工     43,435,898       2.50        43,435,898                              0     国有法人
集团公司第七                                                       无
  0 四研究所
深圳新华富时     42,956,376       2.47        42,956,376                              0      未知
-招商银行-
新华富时-招
                                                                   未知
商银行-风帆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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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平安大华    42,955,006     2.47      42,955,006                         0         未知
汇通财富-平
安银行-平安
                                                            未知
汇通畅盈 5 号
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
中国船舶重工    40,148,188     2.31      40,148,188                         0      国有法人
集团公司第七                                                无
  一二研究所
中国船舶重工    38,747,014     2.23      38,747,014                         0      国有法人
集团公司第七                                                无
  一一研究所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56,688,826            人民币普通股       156,688,82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655,890             人民币普通股       28,655,8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7,471,081                                17,471,081
司-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                                       人民币普通股
    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761,608                                14,761,608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                                       人民币普通股
    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                13,803,089                                13,803,089
                                                             人民币普通股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9,955,709                                  9,955,709
司-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                                       人民币普通股
    级证券投资基金
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                9,280,000                                  9,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司
         孟慧娟                       4,554,036              人民币普通股        4,554,03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4,301,214              人民币普通股        4,301,2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3,959,313                                  3,959,313
司-分红-个人分红-                                         人民币普通股
    005L-FH002 沪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 0 四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
      行动的说明             七一二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保定风帆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
                             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此
                                   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无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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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请详见,公司于2016
              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中国动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www.sse.com)。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积极筹划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已将初步方案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
              核。同时正在统筹考虑前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工作,公司计划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办
              理股票回购及注销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未
                                                                                                是   能及   如未
                                                                                           是
                                                                                                否   时履   能及
                                                                                           否
                                                                                                及   行应   时履
                                                                                           有
承诺背   承诺类                                                                                 时   说明   行应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履
  景       型                                                                                   严   未完   说明
                                                                                           行
                                                                                                格   成履   下一
                                                                                           期
                                                                                                履   行的   步计
                                                                                           限
                                                                                                行   具体     划
                                                                                                     原因
与股改
相关的
承诺
收购报
告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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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与重大   其他   中国船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说明与承诺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资产重          舶重工   函:                                       12 月 12 日;承诺
组相关          股份有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国家有关事
的承诺          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业单位改革政策明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确后,在相关政策
                         为满足风帆股份人员独立性的要求,本公司下   出台之日起 12 个
                         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第   月内。
                         七〇四研究所、第七一一研究所、第七一二研
                         究所及第七一九研究所部分事业编制员工已与
                         本次重组相关标的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关系转入相关标
                         的公司。就该部分员工劳动关系变更后至其事
                         业编制身份依法转变前的人事管理,前述研究
                         所已与相关标的公司分别签署了《人事服务协
                         议》。
                         本公司承诺:待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
                         确后,将负责督促各研究所尽快办理上述人员
                         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及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并促使相关标的
                         公司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为上述人员身份转变
                         有关事项缴纳相关费用。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
                         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
                         风帆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   中国船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2 月 22 日;承诺期
                集团公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限:国家有关事业
                司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为满足风帆股   单位改革政策明确
                         份人员独立性的要求,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保   后,在相关政策出
                         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说明与承诺函》。为   台之日起 12 个月
                         进一步明确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   内。
                         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的办理时
                         间及费用承担,本公司现就保持风帆股份人员
                         独立性事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待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明确后,相关各
                         研究所在相关政策出台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
                         完成相关人员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
                         改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相
                         关费用将由相关研究所承担。
                         因办理上述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转变、待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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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而产生的
                一切法律问题或者纠纷全部由相关研究所承
                担。
                若因本公司或相关研究所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
                诺内容而导致风帆股份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他   中国船   关于本次重组涉及的资质办理及过渡期间业务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舶重工   开展的安排的说明与承诺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1、广瀚动力、
       司       拟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       上海推进、齐耀重
                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       工及长海电推预计
                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七〇三所”)、中国船       将自本承诺函出具
                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     之日起 3 年内
                〇四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       (2018.12.11)办
                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一所”)、中国船舶       理取得军工四证;
                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七       2、海王核能预计将
                一二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九所”)发行股份购       日起 5 年内
                买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2020.12.11)办
                称“广瀚动力”)100%的股权、上海中船重工       理取得民用核安全
                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资质。
                “上海推进”)、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齐耀重工”)100%的股权、武汉长海
                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海电推”)100%的股权以及武汉海王核能装备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100%
                的股权(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工、长
                海电推及海王核能合称为“标的公司”)。
                截至本说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广瀚动力、上
                海推进、齐耀重工及长海电推均尚未取得《武
                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单位
                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装
                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以下合称“军工四证”);
                海王核能尚未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
                证》及《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
                合称“民用核安全资质”)。
                在标的公司取得上述经营资质之前,其生产经
                营将采用与拥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合作开展业务
                的方式进行,或者由标的公司分别与七〇三所、
                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及七一九所组
                成联合体对外签署业务合同;或者由七〇三所、
                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或七一九所对
                外签署业务合同后交由广瀚动力、上海推进、
                齐耀重工、长海电推及海王核能全部或部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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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就标的公司后续取得上述经营资质以及取得上
                  述经营资质前的业务开展安排事宜,本公司作
                  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出具如下承诺:
                  1、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工及长海电推
                  预计将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 年内办理取得
                  军工四证,海王核能预计将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 5 年内办理取得民用核安全资质。
                  2、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能够通过与拥有相关资
                  质的单位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
                  3、若上述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被行业主管部门
                  发文禁止,且标的公司届时尚未取得相关业务
                  的经营资质证书,由此导致标的公司或风帆股
                  份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所持标的公司股
                  权比例对风帆股份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关   中国船   关于规范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联交易   舶重工   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长期。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就
                  规范与风帆股份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一、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风帆股份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下属企事业单
                  位”)尽量减少与风帆股份的关联交易。
                  二、 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风帆股份与本公司
                  或本公司企事业单位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保证该等
                  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
                  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
解决关   中国船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联交易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期限:长期。
         司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下简
                  称“前次承诺函”)。为进一步明确不能履约
                  时的制约措施,本公司现就规范与风帆股份之
                  间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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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前次承诺
                  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风帆股份受到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决同   中国船   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业竞争   舶重工   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期限:本次重组完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成后 3 年内(2019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年 5 月 17 日)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就
                  避免与风帆股份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
                  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风帆股份及其下
                  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部分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上述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
                  的解决措施如下:
                  1、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上海大隆机器厂
                  有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青岛海
                  西船舶柴油机科技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龙江广
                  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潍坊天泽新能源有限公
                  司:风帆股份在其实现盈利后一年内收购
                  2、淄博火炬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化学动力业
                  务:风帆股份在该业务线正式投产并盈利后一
                  年内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
                  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风帆
                  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构成现
                  实及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企事业单位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
                  等新业务可能与风帆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将优先将上述新
                  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风帆股份进行选择,并
                  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
                  移给风帆股份的条件。
                  三、如果风帆股份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经营
                  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
                  风帆股份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
                  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 风帆股份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
                  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
                  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 除收购外,风帆股份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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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
                  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
                  体经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上述
                  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即取代本公司之前就风帆
                  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业竞争相关事项作出
                  的其他承诺。
解决同   中国船   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业竞争   舶重工   承诺函                                       2 月 22 日;承诺期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限:重组完成后三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年内(2019 年 5 月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17 日)。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前次承诺函”)。为
                  进一步明确注入程序及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
                  施,本公司就避免与风帆股份同业竞争事项作
                  出补充承诺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针对存在同业竞争及潜
                  在同业竞争的 7 家企业,任一企业在满足为其
                  设置的注入风帆股份的触发条件后,中船重工
                  集团将在 12 个月内提议风帆股份董事会审议
                  相关资产的注入议案,并由风帆股份董事会视
                  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风帆股份股东大会表
                  决。
                  二、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前次
                  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风帆股
                  份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决同   中国船   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业竞争   舶重工   承诺函(二)                                 3 月 21 日;承诺期
         集团公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限:重组完成后三
         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年内(2019 年 5 月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     17 日)。
                  后,本公司仍为风帆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风帆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以及《关于避免与风帆股份有限公
                  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以下合称“前次
                  承诺函”)。为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期
                  限及不能如期解决时的制约措施,本公司就避
                  免与风帆股份同业竞争事项作出补充承诺如
                  下:
                  一、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青岛海西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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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油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
                司、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及潍坊天泽新能
                源有限公司将于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实现盈
                利并通过合法程序注入风帆股份;中船重工龙
                江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及淄博火炬能源贸易
                有限公司下属化学动力业务将于本次重组完成
                后 3 年内投产并实现盈利并通过合法程序注入
                风帆股份。
                二、若上述 7 家企业于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
                未能满足注入风帆股份的触发条件,则在风帆
                股份同意接受委托的情况下,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将把上述 7 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托
                管给风帆股份或其下属子公司。
                三、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前次
                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风帆股
                份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他   中国船   关于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舶重工   项的承诺函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     期限:1. 青岛海科
       司       司(以下简称“齐耀重工”)向青岛海西船舶     及青岛海柴委托贷
                柴油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科”)   款的偿还;贷款到
                提供了合计 3.52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宜昌   期日。
                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   2. 青岛海柴解除
                向青岛海科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     宜昌船柴提供的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柴”)提供了合     保:重组交割前。
                计 2.2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宜昌船柴为青
                岛海柴合计 7.9 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贷款提
                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贷款及担保明细
                详见附件)。
                鉴于齐耀重工及宜昌船柴为风帆股份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存在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上述贷款及
                担保事项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将积极敦促青岛海科及青岛海柴按
                期偿还上述委托贷款;若青岛海科及青岛海柴
                未能于贷款到期日足额偿还齐耀重工及宜昌船
                柴的委托贷款,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2. 风帆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本次重组交割前,青岛海柴将解除宜
                昌船柴为其合计 7.9 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所提
                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责任转由本
                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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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土   中国船   关于完善标的资产权属事项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地等产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12 月 11 日;承诺
权瑕疵   集团公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武汉       期限:广瀚动力已
         司       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于本次重组交割前
                  75%的股权、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      办理完毕上述
                  称“宜昌船柴”)100%的股权以及河南柴油机       83,966.08 平方米
                  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土地使用权的权属
                  100%的股权。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就上   完善手续并获发相
                  述公司的房屋权属完善事项出具了《关于完善       应的权属证书;
                  标的资产权属事项的承诺函》。                   三元燃机、上海推
                  根据相关房屋权属完善事项的办理进展,本公       进、齐耀重工及长
                  司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海电推将于本次重
                  截至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武汉船机、宜昌       组完成后 12 个月
                  船柴及河柴重工拥有建筑面积合计 21,215.05       内办理完毕上述
                  平方米的房屋正在办理房产证;宜昌船柴拥有       6,594.93 平方米
                  建筑面积合计 74,534.03 平方米的房屋正在办      房屋、2 项非涉密
                  理权利人更名手续。                             专利(已完成)、
                  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及河柴重工目前可实际占       11 国防项专利及 8
                  有和使用上述房屋,该等房屋权属清晰,不存       项注册商标的权属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并没有因其暂未取得       完善手续并获发相
                  相关权属证明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应的权属证书。
                  导致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及河柴重工受到重大
                  损失以致于不符合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武汉船机、宜昌船柴、河柴重工
                  将于本次重组交割前办理完毕上述 80,554.21
                  平方米房屋的权属完善手续并获发相应的权属
                  证书;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将于本次重组完成
                  后 12 个月内办理完毕上述 15,194.87 平方米房
                  屋的权属完善手续并获发相应的权属证书。
                  如风帆股份或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及河柴重工
                  因上述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受到任何损失,本公
                  司将按照对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及河柴重工的
                  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土   中国船   关于完善标的资产权属事项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地等产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2 月 22 日;承诺期
权瑕疵   集团公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哈尔       限:广瀚动力已于
         司       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本次重组交割前办
                  瀚动力”)50%的股权、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      理完毕上述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推进”)50%        83,966.08 平方米
                  的股权、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     土地使用权的权属
                  耀重工”)50%的股权以及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      完善手续并获发相
                  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       应的权属证书;
                  50%的股权。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就上    三元燃机、上海推
                  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知识       进、齐耀重工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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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权属完善事项出具了《关于完善标的资产       海电推将于本次重
                权属事项的承诺函》。                           组完成后 12 个月
                根据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知识产权权属完       内办理完毕上述
                善事项的办理进展,本公司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6,594.93 平方米
                截至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广瀚动力拥有         房屋、2 项非涉密
                83,966.0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分割       专利(已完成)、
                办证手续;三元燃机拥有建筑面积合计             11 国防项专利及 8
                6,594.93 平方米的房屋正在办理房产证;广瀚      项注册商标的权属
                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工、长海电推合计拥       完善手续并获发相
                有 11 项国防专利、2 项非涉密专利及 8 项注册    应的权属证书。
                商标正在办理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
                广瀚动力、三元燃机、上海推进、齐耀重工及
                长海电推目前可实际占有和使用上述土地使用
                权、房屋、专利及注册商标,该等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并没有因其
                暂未取得相关权属证明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导致广瀚动力、三元燃机、上海推进、
                齐耀重工及长海电推受到重大损失以致于不符
                合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广瀚动力将于本次重组交割前办
                理完毕上述 83,966.0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权
                属完善手续并获发相应的权属证书;三元燃机、
                上海推进、齐耀重工及长海电推将于本次重组
                完成后 12 个月内办理完毕上述 6,594.93 平方
                米房屋、2 项非涉密专利、11 国防项专利及 8
                项注册商标的权属完善手续并获发相应的权属
                证书。
                如风帆股份或广瀚动力、三元燃机、上海推进、
                齐耀重工及长海电推因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
                及知识产权权属瑕疵问题受到任何损失,本公
                司将按照对广瀚动力、三元燃机、上海推进、
                齐耀重工或长海电推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
                任。
其他   中国船   关于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中船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舶重工   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57%股权事宜        12 月 11 日。承诺
       集团公   的承诺函                                       期限:本次重组完
       司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成后 1 年内。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为解决武汉船
                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船投资”)与风帆股份之间于本次重组完成后
                的交叉持股问题,武汉船机已启动向第三方转
                让所持中船投资 1.157%股权的相关程序,目前
                                            16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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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1、武汉船机将于本次重组完成后 1 年内办理完
                  成将所持中船投资 1.157%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的股权转让手续。
                  2、若武汉船机未能如期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而导致风帆股份遭受损失,则本公司将承
                  担赔偿责任。
其他     中国船   关于标的公司税收优惠事项的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2 月 22 日;广瀚动
         集团公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哈尔       力、上海推进、齐
         司       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耀重工、长海电推
                  瀚动力”)50%的股权、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      及海王核能将于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推进”)50%        2017 年取得高新
                  的股权、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     技术企业资格认
                  耀重工”)50%的股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      证;广瀚动力、上
                  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50%      海推进、齐耀重工
                  的股权以及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及长海电推于本次
                  (以下简称“海王核能”)50%的股权。            重组实施完毕后 3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广瀚动力、上海推进、     年内达到军品增值
                  齐耀重工、长海电推及海王核能尚未取得高新       税免征条件。
                  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
                  耀重工及长海电推尚不符合军品增值税免征条
                  件。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承诺:
                  1、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工、长海电推
                  及海王核能将于 2017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认证;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工及长
                  海电推于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达到军品
                  增值税免征条件。
                  2、如风帆股份因广瀚动力、上海推进、齐耀重
                  工、长海电推及海王核能未能如期完成上述事
                  项而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按照在上述公司
                  中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决土   中国船   关于完善标的资产权属事项的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地等产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12 月 11 日;承诺
权瑕疵   股份有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武汉       期限:河柴重工
         限公司   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7,535.00 平方米
                  75%的股权、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      房屋的权属完善手
                  称“宜昌船柴”)100%的股权以及河南柴油机       续:本次重组交割
                  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前
                  100%的股权。本公司现就武汉船机、宜昌船柴       武汉船机、宜昌船
                  以及河柴重工的房屋权属完善事项说明及承诺       柴将于本次重组完
                  如下:                                         成后 12 个月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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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武汉船机、宜昌船柴、     理完毕合计
                  河柴重工拥有建筑面积合计 21,215.05 平方米      3,733.11 平方米
                  的房屋正在办理房产证,武汉船机、宜昌船柴       房屋的房产证并获
                  拥有建筑面积合计 74,665.05 平方米的房屋正      发相应的权属证
                  在办理更名手续。                               书;宜昌船柴将于
                  武汉船机、宜昌船柴以及河柴重工目前可实际       本次重组完成后
                  占有和使用上述房屋,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       12 个月内办理完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并没有因其暂未取       毕 69,286.10 平
                  得相关权属证明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方米房屋的权利人
                  在导致武汉船机、宜昌船柴以及河柴重工受到       更名手续并获发相
                  重大损失以致于不符合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应 的权属证书。
                  本公司将积极敦促武汉船机、宜昌船柴以及河
                  柴重工尽快办理完毕上述房屋的权属完善手
                  续,并力争在本次重组交割前完成并获发相应
                  的权属证书。如风帆股份或武汉船机、宜昌船
                  柴以及河柴重工因上述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受到
                  任何损失,本公司将按照对武汉船机、宜昌船
                  柴以及河柴重工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即取代本公司之前就风帆
                  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证房产相关事项作出
                  的其他承诺。
解决土   中国船   关于完善标的资产权属事项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地等产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2 月 22 日;承诺期
权瑕疵   股份有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武汉       限:河柴重工
         限公司   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7,535.00 平方米
                  75%的股权、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      房屋的权属完善手
                  称“宜昌船柴”)100%的股权以及河南柴油机       续:本次重组交割
                  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前武汉船机、宜昌
                  100%的股权。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就上   船柴将于本次重组
                  述公司的房屋权属完善事项出具了《关于完善       完成后 12 个月内
                  标的资产权属事项的承诺函》。                   办理完毕合计
                  根据相关房屋权属完善事项的办理进展,本公       3,733.11 平方米
                  司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房屋的房产证并获
                  截至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武汉船机、宜昌       发相应的权属证书
                  船柴及河柴重工拥有建筑面积合计 21,215.05       (已完成);宜昌船
                  平方米的房屋正在办理房产证;宜昌船柴拥有       柴将于本次重组完
                  建筑面积合计 74,534.03 平方米的房屋正在办      成后 12 个月内办
                  理权利人更名手续。                             理完毕 69,286.10
                  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及河柴重工目前可实际占       平方米房屋的权利
                  有和使用上述房屋,该等房屋权属清晰,不存       人更名手续并获发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并没有因其暂未取得       相应 的权属证书。
                  相关权属证明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导致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及河柴重工受到重大
                  损失以致于不符合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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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承诺:武汉船机、宜昌船柴、河柴重工
                  将于本次重组交割前办理完毕上述 80,554.21
                  平方米房屋的权属完善手续并获发相应的权属
                  证书;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将于本次重组完成
                  后 12 个月内办理完毕上述 15,194.87 平方米房
                  屋的权属完善手续并获发相应的权属证书。
                  如风帆股份或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及河柴重工
                  因上述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受到任何损失,本公
                  司将按照对武汉船机、宜昌船柴及河柴重工的
                  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限   中国船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承诺时间:2015 年    是   是
售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或      12 月 11 日;承诺
         股份有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期限:自股份发行
         限公司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本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月内。
                  的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
                  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风帆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
                  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 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风
                  帆股份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3、 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
                  享有的风帆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 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
                  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5、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其他     中国船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承诺日期:2016 年    是   是
         舶重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或      2 月 22 日;截至目
         集团公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前该项承诺正在履
         司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行中,待国家有关
                  本所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事业单位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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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明确后,在相关政
                           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策出台之日起 12
                           1、 本所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 个月内完成。
                           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完
                           成后 6 个月内如风帆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所在本次重
                           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 对于本所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风帆
                           股份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
                           3、 本次重组结束后,本所基于本次认购而享
                           有的风帆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
                           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 若本所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所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5、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与再融   股份限   中国船   2013 年,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承诺日期:2013 年    是   是
资相关   售       舶重工   向特定对象发行了 7038 万股公司股票,公司控     10 月 15 日;自股
的承诺            集团公   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认购了此次发行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司       股份的 10%,703.8 万股,并承诺自完成股份过     36 个月内。
                           户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期间不得转让或出售。
与再融   股份限   深圳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承诺日期:2016 年    是   是
资相关   售       红塔资   关规定,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6 月 20 日;自股份
的承诺            产管理   年 6 月 20 日分别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中国船舶    发行结束之日起
                  有限公   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12 个月内。
                  司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认购协议》,并在协议中承诺:其认购的上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与再融   股份限   深圳新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承诺日期:2016 年    是   是
资相关   售       华富时   关规定,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6 月 20 日;自股份
的承诺            资产管   2016 年 6 月 20 日分别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中     发行结束之日起
                  理有限   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12 个月内。
                  公司     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并在协议中承诺: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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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其他承   其他     中国船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船投资计划在未来           承诺时间:2016 年    是   是
诺                舶重工      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 月 18 日;承诺期
                  集团公      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流通 A 股股票,增持金额          限:2016 年 11 月
                  司一致      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180,000 万元。        17 日。
                  行动人
                  中船重
                  工科技
                  投资发
                  展有限
                  公司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
                                                                     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纪武
                                                                          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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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574,880,380.68      5,842,979,927.1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62,662,492.95         809,051,607.7
                  应收账款                  5,474,257,094.02      4,673,912,076.46
                  预付款项                    975,005,495.1        726,681,590.1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74,530,334.73        582,072,949.6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7,307,668,762.45      7,520,019,631.1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7,144,581.08        189,402,645.02
                 流动资产合计              32,676,149,141.01      20,344,120,427.2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4,694,771.13         51,745,651.13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5,541,697.58         407,631,880.36
               长期股权投资                  324,922,877.99        247,804,588.32
               投资性房地产                   26,168,534.54         27,099,8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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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4,494,278,717.2    4,636,898,344.88
           在建工程                      1,932,669,308     1,921,802,588.2
           工程物资                       131,295.33         131,295.33
         固定资产清理                     569,411.5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460,005,722.41    944,203,716.41
           开发支出                      28,149,868.63       4,750,643.4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5,750,988.77      16,233,515.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722,691.08     118,283,132.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748,226.59      66,751,453.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96,354,110.79   8,443,336,656.47
             资产总计                  41,172,503,251.8   28,787,457,083.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93,801,000      1,023,334,6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64,219,678.09     965,370,909.69
           应付账款                    4,407,557,737.02   3,933,920,630.72
           预收款项                    3,243,941,387.79   3,636,166,451.7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89,838,181.49     193,050,756.95
           应交税费                      95,351,318.02      93,120,676.45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37,893,365.22      64,833,578.43
          其他应付款                   1,256,515,681.26   1,694,408,857.0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78,665.05        5,740,000
         其他流动负债                     972,179.06         350,582.83
          流动负债合计                  11,593,669,193    11,610,297,04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937,000,000    3,534,968,5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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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41,473,110.59            373,389,751.37
              专项应付款                     1,017,128,241.04           946,233,869.7
               预计负债                         54,980,000                54,980,000
               递延收益                       115,952,742.26            117,038,624.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32,177.64              7,932,177.6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74,466,271.53          5,034,542,984.48
                 负债合计                   15,068,135,464.53         16,644,840,028.3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739,190,872             536,5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8,924,247,634.45          6,883,497,352.78
              减:库存股                        25,292,800                25,292,800
             其他综合收益                       -26,180,000              -26,180,000
               专项储备                        43,228,642.26            38,279,906.34
               盈余公积                       121,988,967.47            121,988,967.4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159,789,398.17          3,497,603,675.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4,936,972,714.35         11,026,397,102.17
             少数股东权益                    1,167,395,072.92          1,116,219,953.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104,367,787.27         12,142,617,055.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172,503,251.8         28,787,457,083.73
法定代表人:何纪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166,347,966.59          575,093,949.1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52,532,0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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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                     32,633,417.1      388,441,825.8
            预付款项                                       48,399,597.19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56,110,319.28
          其他应收款                    715,555,943.92    309,063,451.14
             存货                                         938,299,093.5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7,966,476.08
          流动资产合计                12,970,647,646.89   2,459,796,491.1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474,446,459.76    380,417,908.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030.06       883,567,301.68
            在建工程                                      677,916,775.7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56,530,902     143,995,317.9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74,37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27,031.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830,984,391.82   2,105,098,714.08
             资产总计                 24,801,632,038.71   4,564,895,205.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80,000,000
            应付账款                     32,633,417.1     324,945,586.47
            预收款项                                      341,245,796.54
         应付职工薪酬                                      44,594,869.55
            应交税费                     1,503,403.88      8,151,951.97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33,100,448.83
                                     26 / 37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其他应付款                     42,907,606.37              78,476,380.7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7,044,427.35             910,515,034.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600,00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15,038,624.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15,638,624.63
                  负债合计                    77,044,427.35            2,126,153,658.7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739,190,872               536,5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364,334,408.89          1,303,531,553.73
               减:库存股                         25,292,800              25,292,80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21,988,967.47            121,988,967.47
               未分配利润                         524,366,163           502,013,825.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724,587,611.36          2,438,741,546.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801,632,038.71          4,564,895,205.19
法定代表人:何纪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文

                                         合并利润表
                                       201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项目
                 (7-9 月)          (7-9 月)       期末金额 (1-9 月) 期末金额(1-9 月)
一、营业总    4,221,195,561.65    1,811,933,635.30    13,671,155,248.38 11,105,611,293.78
  收入

                                           27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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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营业   4,221,195,561.65   1,811,933,635.30   13,671,155,248.38 11,105,611,293.78
  收入
     利           0.00               0.00
 息收入
     已           0.00               0.00
 赚保费
      手          0.00               0.00
续费及佣
金收入
二、营业总   3,972,056,744.07   1,812,223,100.82   12,896,020,052.38 10,564,834,923.49
  成本
其中:营业   3,484,011,228.67   1,464,555,172.16   11,368,860,431.77     9,310,979,659.72
  成本
     利           0.00               0.00
 息支出
      手          0.00               0.00
续费及佣
金支出
      退          0.00               0.00
  保金
      赔          0.00               0.00
付支出净
  额
      提          0.00               0.00
取保险合
同准备金
  净额
      保          0.00               0.00
单红利支
  出
     分           0.00               0.00
 保费用
      营      55,635,146.09      1,671,156.34        166,902,255.69       32,854,706.23
业税金及
  附加
     销       91,052,921.59      95,707,632.66           285,426,429.8    294,985,244.7
 售费用
     管      338,736,710.75     202,705,933.06      1,024,116,680.73     809,008,375.01
 理费用
     财       5,321,277.00       10,468,697.17           40,466,807.24    72,452,968.02
 务费用
      资      -2,700,540.03      37,114,509.43           10,247,447.15    44,553,969.81
产减值损

                                         28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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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
  加:公允       0.00             0.00
价值变动
收益(损失
以“-”号
  填列)
        投    2,702,874.97    15,142,709.18           6,435,159.07    31,673,145.11
资收益(损
失以“-”
号填列)
        其    1,359,463.21     6,431,590.52           5,041,797.31    11,102,745.11
中:对联营
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汇       0.00             0.00
兑收益(损
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   251,841,692.55   14,853,243.66       781,570,355.07      572,449,515.4
润(亏损以
“-”号填
    列)
 加:营业     8,061,007.84    31,790,957.89           60,762,715.6    100,421,106.49
 外收入
        其     241,154.13         0.00                 669,039.91       277,982.06
中:非流动
资产处置
  利得
 减:营业     2,472,107.15    -10,022,632.96          5,423,214.14     6,611,664.47
 外支出
        其       0.00             0.00                1,328,472.41     2,225,817.17
中:非流动
资产处置
  损失
四、利润总   257,430,593.24   56,666,834.51      836,909,856.53       666,258,957.42
额(亏损总
    额以
“-”号
  填列)
 减:所得    39,165,493.57     7,904,904.06           123,549,014.2   118,248,462.73
 税费用
五、净利润   218,265,099.67   48,761,930.45       713,360,842.33      548,010,4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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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亏损
以“-”
号填列)
  归属于     200,796,576.16   49,488,273.98       662,185,722.59      506,869,375.64
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
  利润
   少数股    17,468,523.51     -726,343.53            51,175,119.74   41,141,119.05
 东损益
六、其他综                        0.00                                 -144,500.00
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归属母                          0.00                                 -144,500.00
公司所有
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
  额
    (一)                        0.00                                 -144,500.00
以后不能
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
  益
      1.                          0.00                                 -144,500.00
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
产的变动
      2.         0.00             0.00
权益法下
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
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
的份额
    (二)       0.00             0.00
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

                                      30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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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
      1.         0.00             0.00
权益法下
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
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2.         0.00             0.0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3.         0.00             0.00
持有至到
期投资重
分类为可
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
  益
      4.         0.00             0.00
现金流量
套期损益
的有效部
  分
      5.         0.00             0.00
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
  差额
      6.         0.00             0.00
  其他
  归属于         0.00             0.00
少数股东
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   218,265,099.67   48,761,930.45       713,360,842.33   547,865,994.69
  益总额
  归属于     200,796,576.16   49,488,273.98       662,185,722.59   506,724,875.64
母公司所
有者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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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收益总
  额
  归属于      17,468,523.51         -726,343.53            51,175,119.74      41,141,119.05
少数股东
的综合收
益总额
八、每股收
  益:
  (一)基         0.11                0.09                    0.55                0.94
本每股收
益(元/股)
  (二)稀         0.11                0.09                    0.55                0.94
释每股收
益(元/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35,865,673.17 元, 上期
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360,132,410.82 元。
法定代表人:何纪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文



                                     母公司利润表
                                    201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期末金额       期期末金额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一、营业收入      20,684,522.16     1,380,793,683.91         33,769,604.9    4,533,020,977.23
  减:营业成本     20,684,522.15     1,190,233,490.32        33,769,604.94    3,976,527,694.62
      营业税金                         2,461,362.42                            9,311,617.78
    及附加
       销售费用                       58,238,131.66                           169,343,634.77
       管理费用     489,475.34        45,971,694.47           489,475.34      118,992,271.47
       财务费用    -30,292,592.36     15,603,189.61          -30,292,592.36    48,934,848.02
        资产减值                       -139,248.95                              -248,052.11
      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                         -280,580.45                             1,634,288.11
(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

                                           32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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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 29,803,117.03       68,144,483.93        29,803,116.98   211,793,250.79
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0.05           824,429.95             0.05         1,692,475.39
       其中:非流
 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161,883.46                         2,861,113.53
       其中:非流
 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    29,803,117.08    66,807,030.42        29,803,117.03   210,624,612.65
损总额以“-”号
    填列)
    减:所得税费    7,450,779.26     10,092,727.99        7,450,779.26    35,727,603.04
      用
四、净利润(净亏 22,352,337.82       56,714,302.43        22,352,337.77   174,897,009.61
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
 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
      变动
    2.权益法下在
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
   (二)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
 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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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损益
     4.现金流量
 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352,337.82    56,714,302.43        22,352,337.77     174,897,009.6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何纪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 月)               金额(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549,600,209.63         10,143,397,670.4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99,929,295.66               10,480,089.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3,456,793.63          1,013,289,697.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822,986,298.92          11,167,167,45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329,945,516.96          8,768,542,337.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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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49,246,619.06   1,081,897,390.08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8,717,060.89     463,477,10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9981037.82    1,114,301,745.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17,890,234.73   11,428,218,58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096,064.19     -261,051,12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8,123,017.22      20,577,51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147,629.63       448,44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491,438.62       659,078.24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338,528.37     68,032,037.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100,613.84     89,717,068.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54,690,652.51     496,969,698.61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9,724,500        249,442,198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470,790,800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6,367,400          2,820.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1,573,352.51     746,414,717.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8,472,738.67    -656,697,649.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3,522,272,986.4     3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36,993,524    4,212,904,213.02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6,977.7      294,585,733.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599,273,488.1   4,537,489,946.3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35,485,279.02    2,591,9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3,789,631.15     479,369,047.0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715,325.27     358,123,039.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01,990,235.44   3,429,442,086.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97,283,252.66   1,108,047,859.68

                                        35 / 37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042,821.81          3,559,027.2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642,949,399.99       193,858,113.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46,674,071.29      5,521,274,147.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289,623,471.28         5,715,132,261.23
法定代表人:何纪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 月)           金额(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27,024,144.1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681,303.01         8,658,963.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681,303.01       3,735,683,107.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02,173,394.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5,137,904.9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9,350,908.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1,091,697.55        34,577,070.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1,091,697.55       3,401,239,278.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2,410,394.54        334,443,829.1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67,1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7,1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8,500          133,790,945.7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482,19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470,790,800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0,799,300         154,273,14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0,799,300         -154,106,043.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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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3,482,272,986.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8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4,585,733.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82,272,986.4   1,054,585,733.3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68,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7,654,478.8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715,325.27     355,834,289.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715,325.27    1,301,588,768.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79,557,661.13   -247,003,035.1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57,164.7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166,347,966.59    -66,508,084.9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1,206,832.9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166,347,966.59         444,698,748.02
法定代表人:何纪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文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37 /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