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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董事长候
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周宗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本次董事长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经审阅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周宗子先生、
姚祖辉先生、高晓敏先生、李勇先生、史学婷女士、高名湘先生、张学兵先生、
邵志刚先生、林赫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审核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
阅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朱宏光先生、王善君
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