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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关于2019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6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会计政策的变更,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
前期可比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
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公司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应收账款结构以及历
史坏账核销情况,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为适应公司经营业
务的发展,更客观、准确、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调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2019 年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
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情况及内容
    (一)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情况及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1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4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损
失模型”,可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2
用风险。
    (3)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
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的会计处理等。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
告无重大影响。
    (二)2019年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情况及内容
     1.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应收账款结构以及历
 史坏账核销情况,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为适应公司经
 营业务的发展,更客观、准确、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根据公
 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2.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为对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分析
 法计提坏账准备进行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原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账龄分析组合按客户性质分组:

                                    3
    属于电信运营商、电网公司等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央企
 名录中的央企及下属子公司: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其他客户按原比例计提。
     4. 会计估计变更后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
 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
公司 2019 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公司监事会就《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9 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符
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符合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

                                    4
重述前期可比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 2019 年会计估计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公
司 2019 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3.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9 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
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
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
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19]第 ZA13566 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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