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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关于“18亨通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120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债券代码:155097        债券简称:18 亨通 01
回售代码:100932        回售简称:亨通回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亨通 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2
     回售简称:亨通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工作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
前 1 年的票面利率为 4.9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90%。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或办




                                    1
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
调整,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8 亨通 01”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须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
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本公告仅对“18 亨通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
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8 亨通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8 亨通 01”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12 月 18 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
格投资者)(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2 年,附第一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
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1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 1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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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
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18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的 12 月 18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
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自 2019 年的 12 月 18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

                                       3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
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
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
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
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约定比例进行余额包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发行人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监管银行处开设专项资金账户,用
于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4
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
前 1 年的票面利率为 4.9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90%。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32
    2.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工作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
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
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8 亨通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8 亨通 01”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期间利
息,利率为 4.90%。每手(面值 1,000 元)“18 亨通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18 亨通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
                                     5
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8 亨通 01”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
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回售的价格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工作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8 亨通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 100932,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
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8 亨通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8 亨通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8 亨通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2019年11月20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及不调整票面利率的公告
2019年11月21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22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23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25日至
                 回售登记期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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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8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8亨通01”完
2019年12月18日
                     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8 亨通 01”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1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8 亨通 01”
债券。请“18 亨通 01”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
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8 亨通 01”按净
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二、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明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7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东林
联系电话:025-83387735
传真:025-83387711
3.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东林
联系电话:025-83387735
传真:025-8338771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费琳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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