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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亨通光电: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亨
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亨通光电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21 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1,673,228 股股票。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506,52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5.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1,023,463.26
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48,023,473.3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2,999,989.7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A155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非
公开发行预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所披露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
   1                                           90,174.20           77,187.60
           能项目
   2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        46,646.60           39,095.30
   3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17,939.10           17,249.10
           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
   4                                           49,817.80           42,354.00
           接入项目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
   5                                           38,661.10           35,414.00
           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333,238.80          301,300.00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苏锡
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 2 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
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
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
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
(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
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
扩能项目的 45,000 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
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75,027.45 万元变更
投资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与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智慧社区(一期)——
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 22,354 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终止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
期)的剩余募集资金 7,022.35 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9,221.22
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本次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221.22 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的 3.01%。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

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已实际投资情况
    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拟建设 5 个
智慧产业园区并通过“社区人”智慧社区建设获取的社区家庭用户为基础,对优
质、特色农产品进行驻地加工、线上推广、平台销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10,778.78 万元、尚未投入使
用的募集资金为 9,221.22 万元(不含利息)。
    (二)终止的具体原因
    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
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
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虽然直面基数
庞大的社区家庭用户,但该市场领域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诸多知名电商涉足农
产品电商领域且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近年来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趋于谨慎,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上述项目。
    (三)公司对流动资金存在较大需求
    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
财力,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
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亨通光电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亨通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亨通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此事项尚需提交亨通光电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会议材料,与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
对亨通光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是根据上市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所
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亨通光电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
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