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 议拟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说明,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发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 根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 发展,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边泓 2020 年 8 月 2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