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为河 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