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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竹纺织: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2012-06-15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

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的指

示精神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

经审计该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则当年分配的利润应

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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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配。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

经审计该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则当年分配的利润应

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

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

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监

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如果公司经审计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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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该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

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 公司每三年进行一次总结,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的修订,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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