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翊杰、黄健雄、许金叶、孙传旺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