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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
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
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处置公司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对位于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的土
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园区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进行资产
处置,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优化资产结构,
提升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需
要。本次资产处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处置公司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资产。
     二、关于公司(含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办理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以内的综合授信业务的议
案
     公司(含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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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获得经营资金,开展票据业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该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
易行为在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后
确定且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内的综合授信业
务。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符
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
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6120 号)及其它
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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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民)




                                         (李   刚)




                                         (张鸿儒)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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