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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3-2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1-01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集团”)
采购工程施工和劳务服务、提供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
期限为2021年度。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
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正在向EPC总承包转型,在原有的钢结构分包业务的基础上,施工
范围扩展到建筑施工涉及的土建、机电、装修等各专业。精工建设集团在建筑工
程土建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优势。为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实现优势互
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精工建设集团采购工程施工和
劳务服务、提供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为2021年度。
    因精工建设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
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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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
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西
街 1 号,法定代表人:韩光明,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地产
开发与销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6.45 亿元,净资产 6.81 亿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
业
     2、交易内容: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精工建设集团及其所控制企业采
购工程施工和劳务服务、提供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3、定价政策: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
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具体由实际签署的业务合同约定。
     4、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经公司最近一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期限为 2021 年度。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
配置,促进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业务转型。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进行累计金额在5亿元以内的业务合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
利用对方土建优势,为公司项目实施提供便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
易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
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与浙江
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为5亿元的工程施工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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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浙江精工建设集团土建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
置,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
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
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董
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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