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聘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拟聘李诗愈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提供李诗愈先生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 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李诗愈先生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李诗愈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 第十一届经营班子。 独立董事: 胡华夏 余明桂 岳琴舫 田志龙 二 O 二 O 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