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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2020-11-1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
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涉及的165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
符 合 条 件 的 1655 名 激 励 对 象 安 排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期 解 锁 , 共 计 解 锁 股 份
17,780,554股。




独立董事:         胡华夏              余明桂              岳琴舫             田志龙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