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2020-11-1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
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涉及的165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
符 合 条 件 的 1655 名 激 励 对 象 安 排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一 期 解 锁 , 共 计 解 锁 股 份
17,780,554股。
独立董事: 胡华夏 余明桂 岳琴舫 田志龙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