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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通信: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5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转股代码:190062           转股简称:烽火转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和国际贸
易摩擦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75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8,611,173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2018 年 6 月,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转发
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烽火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资厅考分〔2018〕
37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烽火通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相
关公告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
了披露。
    3、2018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4、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此,公司实际向 1,7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496.40 万股,登记手续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办理完成。
前述相关公告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进行了披露。
    6、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 22 人已离职,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22 人已获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7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办理完毕上述股份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实际激
励对象人数为 103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99 万股,登记手续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办理完成。上述相关公告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8、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 25 人主动提出辞职,1 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公
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上述 26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782,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
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24 人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 74,273 股,由公司回购并
注销。此次共计回购注销 856,273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办理完毕上述股份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 1,655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按规定进行第一次解锁,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80,554 股,本次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流通。
    10、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75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8,611,173 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二、 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1、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解除限售期的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
 第二个解锁期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0 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15%
                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
                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1 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15%

    (2)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
                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0 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15%
                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
                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1 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15%

    注:
    1) 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ROE”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 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在募集
资金到位的当年及下一年对由上述行为导致的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
的当年可以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

    2020 年初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和国际贸易摩擦
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受到一定影响,本次激励
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
配,达成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难度较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
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烽
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 1,75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38,611,173 股。
    2、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
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已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
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及内部激励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层及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创造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健的发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
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业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其他有效激励方
式的可能性,或择机考虑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为股东创
造更多价值。


    三、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55 人,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
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611,173 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70,153,992 股的 3.30%。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相
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
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01 元/股;对于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3.70 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504,332,360.73 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
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
 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其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公
 司发展做出贡献。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
 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


     五、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变
   股份类别
                                               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611,173       3.30%    -38,611,173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1,542,819      96.70%            0    1,131,542,819    100.00%
    总股本         1,170,153,992   100.00%     -38,611,173   1,131,542,819    100.00%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
 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终止实施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烽火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
 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回购数
 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取得股东大会
 的审议批准外,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对象、数
量、价格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
程序。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