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增资控股子公司 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增资控股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本次交 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向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 实际经营的需要。经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各股东协商,公司及武汉邮 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发展 方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田志龙、王维华、郭月梅、陈真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