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1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烽火通信”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有助于加快公司国际化进
程,加强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保证海外项目的顺利实施,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等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田志龙 王雄元 郭月梅 陈 真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