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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制造:独立董事意见2021-09-28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参股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项目
融资方案的调整,本次变更为由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牵头的不超过 80,000 万
元银团项目贷款,贷款期限 7 年。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 48,580 万元变更为不超过 38,864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变更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担保是在前次担保的基础上做
出的调整,旨在支持公司重要参股公司蓝科锂业的项目建设,有利于蓝科锂业的
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在本次担保中,相关方将采取反担
保等方式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子公司信成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科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
达机电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
的需要,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管理经营行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誉状况较好,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被担保方亦采取相应担保措施,
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以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下页无正文)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    环                 李松玉                            龙建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