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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梨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0  

						     香梨股份
  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2.78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12,409.15 万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我们
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不存在重大遗
漏,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质,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该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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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独立董事意见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该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控股股东提名陈义斌先生、独文辉先生、
贾学琳女士、张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龚巧莉女士、
李疆先生、李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查阅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未发现
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上述 7 名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2018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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