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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梨股份: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4-21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经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
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新疆库尔
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
时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
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三、2021-2023 年度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公司资金充裕,且近期无重大技改投入和其他重大
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在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预案。

    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
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的具体
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和机制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充分论
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拟订、调整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