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需求,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2、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
3、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高层管理人员 2014 年度奖励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014 度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考核,公司 2014 年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奖励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申请回避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高层管理人员 2014 年度奖励薪酬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吴茂清: 仇圣桃:
黄 隽: 彭淑媛: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