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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5-04-16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2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方大海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昌方大海鸥”)向关联方新余方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方大实
业”)采购建筑钢材(螺纹、线材、盘螺等),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预计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1.2 亿元。
     经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
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15 年度预计金额          2014 年度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万元)                   (万元)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新余方大实业                        12000                           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介绍
     (1)南昌方大海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注册资本:4000 万
元,住所:南昌市青山北路 18 号钢材市场 C 区 18 号,主营国内贸易等。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南昌方大海鸥总资产 120,743,702.32
元,所有者权益 44,979,127.97 元,负债 75,764,574.35 元,资产负债率 62.75%,


                                     1
营业总收入 304,856,459.22 元。
    (2)新余方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主营铁矿石、铁精粉、焦炭、钢材、建材、
煤炭销售等。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新余方大实业总资产 154,638,419.03
元,所有者权益 72,356,287.33 元,负债 82,282,131.70 元,资产负债率 53.21%,
营业总收入 1,829,646,169.05 元。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控制持有公司 62.72%股份。
    方大钢铁集团持有新余方大实业 100%股权。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方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昌方大海鸥
90%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简介
    南昌方大海鸥拟向新余方大实业购买建筑钢材(螺纹、线材、盘螺等),交
易期限: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约 1.2 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定价
    南昌方大海鸥向新余方大实业购买建筑钢材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
    2、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为:铁路、公路运输。由南昌方大海鸥与新余方大实业约定的一方
组织运输,有关运输及相关费用由双方约定承担。
    3、货款的结算及支付
    南昌方大海鸥应按照购买建筑钢材实际发生数量与新余方大实业结算,付款
方式:双方共同商定认可的付款方式。
    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方正常的货物贸易,未对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渠道产生

                                     2
冲击,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对关联方形成
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新余方大实业有限公司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正
常的货物贸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本次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是在平等、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同意该项
交易。
    六、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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