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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5-07-0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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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方大特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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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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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大钢
                        指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铁集团

上市公司/方大特钢       指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式减持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
                             到5%的行为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报告书                       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法定代表人: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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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35,339,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00110007162

组织机构代码证:15837357-9

税务登记号码:360101158373579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5日);钢锭(坯)、生铁、
模具、锡铁、钢板(带)、硅铁、汽车弹簧及附件、水泥、石灰石、耐材、
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自销;建筑安装,综合性服务,人力搬运、装卸,
园林绿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招待所、小型餐馆(限下属分支机
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1959年5月5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890 号 2605 室

联系人:赵林峰

联系电话:0791-83869395

(二)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方       威
                                  100%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9.2%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00%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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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方威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方大钢铁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605,433,571 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 45.66%,为方大特钢控股股东;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大钢铁集团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有关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持续减持方大特钢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3 号批
文核准,方大特钢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原控股股东
方大钢铁集团等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方大钢
铁集团持有方大特钢 318,649,248 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 684,489,729 的
46.55%。

    2010 年 9 月 29 日,方大特钢召开 201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以方大特钢总股本 684,489,72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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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转增股本后,方大特钢总股
 本变更为 1,300,530,485 股。本次利润分配后,方大钢铁集团持有方大特钢股份
 由 318,649,248 股变更为 605,433,571 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 1,300,530,485
 的 46.55%。

      2013 年 7 月,方大特钢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第一次行权
 10,190,750 股,2014 年 1 月,方大特钢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第
 二次行权 15,371,750 股,方大特钢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共计行
 权 25,562,500 股。本期行权后,方大特钢总股本变更为 1,326,092,985 股。方
 大钢铁集团持有方大特钢股份 605,433,571 股,持股比例由 46.55%变更至 45.6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5 年 7 月 3 日,方大钢铁集团与方威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大钢
 铁集团将持有的 8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的方大特钢股票转让给方威先生。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价(元/     减持数量占减持当年
        交易时间        买入/卖出     数量(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2015 年 7 月 3 日         卖出        80,000,000           3.30                 6.0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方大特钢股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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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威

                                                             201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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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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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江西南昌
                                                  地
股票简称         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          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
人名称                                            人注册地          路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05,433,571 股        持股比例:45.66%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525,433,571 股          持股比例:39.62%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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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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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
盖章页)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威

                                                             201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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