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2015-07-0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方威先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5 区 9 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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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方大特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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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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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方威先生
上市公司/方大特钢 指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威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方大特钢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188,215,836股股份,占方大特钢
总股本14.19%。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报告书 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方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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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方威先生以个人名义持有上市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10,615,703 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 0.80%;
方威先生持有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方大国际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99.2%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特钢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方大特钢控
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集团”)100%的股权,
间接控股方大特钢 62.72%的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 41.35%。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持有方大化工 39.14%。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先生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优化资产结构配置。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及有关股价情况等决
定是否持续增持方大特钢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1、2009 年 9 月 30 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
签署《 关于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7.97%省属国有股权之股权转让合同》,江
西省冶金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方大钢铁集团 57.97%股权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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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业有限公司。由此,方大特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威先生。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作为方大特钢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通过江西方大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方大特钢 831,649,407 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
1,326,092,985 的 62.72%。
2、2011 年 1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方威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 易 系 统 累 计 增 持 方 大 特 钢 股 份 10,615,703 股 , 占 方 大 特 钢 总 股 本
1,300,530,485 的 0.816%。
2013 年 7 月,方大特钢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第一次行权
10,190,750 股,2014 年 1 月,方大特钢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第
二次行权 15,371,750 股,方大特钢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共计行
权 25,562,500 股。本期行权后,方大特钢总股本变更为 1,326,092,985 股。方
威先生持有方大特钢股份 10,615,703 股,持股比例由 0.816%变更至 0.8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5 年 7 月 3 日,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分
别与方威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威先生分别受让方大钢铁集团持有的方
大特钢 8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持有的方大特钢
108,215,836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价(元/ 增持数量占方大特钢
交易时间 买入/卖出 数量(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2015 年 7 月 3 日 买入 80,000,000 3.30 6.03
2015 年 7 月 3 日 买入 108,215,836 3.30 8.16
合计 188,215,83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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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方大特钢股票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威
201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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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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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江西南昌
地
股票简称 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 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 方威 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0,615,703 股 持股比例:0.8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98.831.539 股 持股比例:14.99%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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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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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
201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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