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联担保公告2015-08-27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6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3、公司担保情况: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8,500 万元(含公
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
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09%。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
额 122,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9%。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
行陕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高新企业贷款人民币 1 亿元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
上述事项系2014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3月21日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详见2014年3月6
日、2014年3月22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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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
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2、公司原为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人民币贷款1亿元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12月18日。方大炭素已于2015年8月25
日将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的借款全部提前归还(上述担保事宜详见2014
年12月2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联担保公
告》)。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成立于 1999 年 1 月,注册资本 1,719,160,378 元,住所:甘肃省
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 2 号街坊 354 号,主营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
售等。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方大炭素总资产 958,348.50 万元,负债
356,513.58 万元,净资产 601,834.9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7.20%。全年实现营
业收入 344,900.89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35,092.12 万元,净利润为 26,352.09
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方大炭素总资产934,064.21万元,负债329,697.50万元,
所有者权益604,366.71万元,资产负债率35.30%。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19,139.3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434.90万元,净利润2,448.70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次担
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8,500 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09%。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 122,000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9%。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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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方大特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方大炭素与
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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