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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2015-12-15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8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江西证监局的有关通
知要求,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对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6 月 28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
特钢关于豁免、变更股东承诺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
集团”)《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通知》。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关于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
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等 2 项议案,关联董事钟崇武、刘
兴明、宋瑛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其余 6 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间接控股股东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概述
    1、有关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承诺履行期限
延期的情况
    延期前承诺:方大集团全部退出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鑫源”)、沈阳瑞长鸿建筑材料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长鸿”)、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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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德鸿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鸿”)和沈阳钧富合经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钧富合”)等四家公司各 26%股权,并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延期事由:瑞鑫源等四家公司已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在《辽沈晚报》刊登《注
销公告》,正式启动企业注销程序。截止目前,四家公司均已完成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土、房产部门审核,尚需国税、地税等政府部门审批注
销。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述四家公司的注销工作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方大集团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退出四家参股公司股权事项亦
存在不确定性。
    延期后承诺:方大集团全部退出参股公司瑞鑫源、瑞长鸿、瑞德鸿和钧富合
等四家公司股权,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2、关于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凯矿业有限公司履行期限
延期的情况
    延期前承诺:方大集团退出萍乡市博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凯矿业”)
55%股权和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鑫矿业”)55%股权,并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延期事由:近年来,国内铁矿价格下行,博凯矿业和润鑫矿业经营业绩大幅
下降,两家矿业公司自 2014 年起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处于亏损状态。方大集
团一直积极寻觅意向受让人,但国内矿价持续低迷,上述两家公司股权仍未有意
向受让方。
     延期后承诺:方大集团退出博凯矿业 55%股权和润鑫矿业 55%股权,并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
期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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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监督公司
严格按照 4 号指引规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履行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
    三、监事会意见
    1、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延期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间接控股股东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方大集团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未来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间接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第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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