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聘 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 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 同意公司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茂清 仇圣桃 黄隽 彭淑媛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