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需求,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2、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
3、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高层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涛、张晓波具有丰富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
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聘
任张晓波、何涛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四、关于控股股东所持世方实业股权托管给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将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将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符合控
股股东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3、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将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
项。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的
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理由充分、合
理;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