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6-04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6-04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16 年 6 月 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亲自
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期限的议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1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向
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6 年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764,500 万元,授信期限为壹年(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15 日登载于《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公司向厦门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4,000 万元,公司同
意该笔综合授信期限由壹年变更为叁年。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其余信息不变。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工作需要,同意解聘张晓波总经理助理职务,聘任陈文为公司总经理助
理(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期(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1、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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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因工作需要,解聘张晓波总经理助理职
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本次聘任陈文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陈文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均
符合履行总经理助理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其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3、同意解聘张晓波总经理助理职务,同意聘任陈文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
简历:
陈文,男,196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
任公司焦化厂汽车队党支部书记,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公司煤焦部部
门经理、原料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宁波方大海鸥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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