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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 04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共计人

民币 20,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55,880 万 元 , 其 中 为 天 富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余 额 为

669,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

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

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

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 2020 年 2 月 6

日、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2020-临 003、2020-

临 006、2020-临 013 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富

集团向中信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 20,000 万元人民

币,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止。天富集团向

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经营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

租赁;园林绿化;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

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复合材料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理加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富集团总资产 43,197,121,347.34

元,净资产 12,102,087,915.48 元,营业收入 21,306,945,362.05 元,
净利润-217,787,475.90 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4%的股权,故

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 20,000 万元的借款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元)。

   (2)保证合同担保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止。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

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

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
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上述 20,000 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45 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55,880 万元,占

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5343%;其中为公

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73,000 万元,占公

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681%;新疆天富金阳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 13,88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64%;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669,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9.5998%。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