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2021-02-0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拟审议
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关联标的为天富集团位于新疆石河子 143 团 12 连的一宗批
发零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 359.8351 万元。关联交易
价格以 2021 年 1 月 8 日为估价期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
数修正法评估,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
联交易通过评估及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 强 刘 忠
王世存 陈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