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黑牡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的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阅后,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常州环龙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龙实业”)现任董事长为葛
兰,其曾在过去12个月内任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构成《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所规定的关联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
州绿都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房地产”)计划以总额不超过4.30亿元人
民币的金额,通过受让常州环龙星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置业”或“项
目公司”)现有股东环龙实业持有的星辰置业15%股权、参股后认购星辰置业新增
注册资本等方式分步投资星辰置业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
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项目开发实力,进一步提高
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定价
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及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