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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8-19  

                          国药股份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
了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
见: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监事签字:



       刘静云       吴玲            周笑雅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