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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基础: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2021-08-07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
及 20 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
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
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
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合称“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
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 44-6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提交
重整计划草案的六个月期限即将到期。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各项基础工作尚在
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向海南高院
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
海南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 44-64 号《民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认为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的理由成立,重整有继续进行的可行性,因此裁定公司

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根据财产调查、负债审查及战投引进情况,继续
配合海南高院及管理人的工作,依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适时启动与有关方的
沟通工作。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13.9.1 条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告的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
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