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 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依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对中审众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 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