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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置信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0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上海
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召集人赵春光:男,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历任黑龙江省依安县计
划委员会科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长江投资
(600119)、新朋股份(002328)、金枫酒业(600616)、博创科技(300548)
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员潘斌: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南方证券投资银
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上海虎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员邢峻:男,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变压器厂计
算机科副科长,上海变压器厂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厂长办公室副
主任,上海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海日港
置信非晶体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置信电气非
晶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兼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
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
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
主席、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三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
2/3 多数席位,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人士赵春光先生担任,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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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或通过通
讯方式对议题发表意见。
   (一)2018年1月3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7年年报沟通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内容为:
   1、管理层汇报公司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
   2、管理层汇报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
   3、财务负责人提交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4、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中的问题。
   (二)2018年3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7年年报沟通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内容为:
   1、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
   2、审阅并同意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未发现财务报表存
在异常情况;
   3、审阅并同意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
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异常情况。
   (三)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为:
   1、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2、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18年8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为:
   1、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18年8月3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年报沟通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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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内容为:
   1、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2018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初步确定在4月上旬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进行沟通。
   (六)2018年10月1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为:
   1、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聘请的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因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了审计费用。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给瑞华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瑞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瑞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履行了相关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
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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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
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瑞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瑞华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配合瑞华开展审计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并提供相应
担保的议案》等多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性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照谨慎性原则,
依据充分,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和资产价值。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依托自
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等重点领域,遵守独立、
公正、客观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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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以下无正文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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