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置信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9-038 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上海置
       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末净资产以及 2017
       年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针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分阶段实施
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
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 )之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
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
程”项目;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比较数据
相应调整。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
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公司执行该规定后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032,409,930.6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082,126,863.03
应收账款             3,049,716,932.34
固定资产               724,444,246.80
                                         固定资产                     724,448,140.38
固定资产清理                  3,893.58
应付票据               687,273,860.9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907,454,809.35
应付账款             2,220,180,948.36
应付利息                  1,894,062.38
应付股利                 25,435,788.75   其他应付款                   188,007,087.45
其他应付款             160,677,236.32
长期应付款             15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150,555,000.00
专项应付款                  555,000.00
                                         管理费用                     202,532,948.67
管理费用               328,617,929.93
                                         研发费用                     126,084,981.26
    该规定还明确了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
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公司据此将原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计


                                         2
入其他收益科目,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
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告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
                                                         2017 年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 营业收入、其
                                                         246,755.30 元,其他收益增
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 他收益
                                                         加 246,755.30 元。
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017 年 1-12 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涉及
的主要变更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
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
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
的风险管理活动;


                                      3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依据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和专项说明
   5、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