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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1-04-2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康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康美药业存在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保持内部控制有效的基础无法得到保证。
    (二)康美药业以前年度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导致形成大额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进行充分披露。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康美药业仍有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848,112.62 万元尚未收回。
    (三)康美药业对以前年度入账的部分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档
案及相关财务资料保存仍然不完整,难以确保相关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余额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
    (四)康美药业大部分医疗器械的销售代理权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到期,截至审计报告日,医疗器械的处理方案尚未全部明确。此外,康美药业未
对医疗器械发出商品及相关的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进行规范化管理,康美药业在
库存积压情况下,个别公司存在进一步采购,且在销售管理中,定价明显偏低,
部分业务未按合同约定收款,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疑虑。
    (五)康美药业对部分资产的管理不规范,未能及时查清资产真实状况,关
注资产减值迹象,难以确保相关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康美药业部分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康美药业未能建立预计负债
相关的内部制度,未能及时、完整的归集各类诉讼台账,缺乏对于未决诉讼可能
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合理的计提与跟进机制,影响财务报表预计负债的计价、
预计负债测试内部控制缺失。
    (七)财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业务和项目的入账所需财务资料仍然存在
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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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否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康
美药业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
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对我们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对康美药业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相关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存在的上述内控缺陷高度重视,针对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在完善《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和编制《关联方交易数据统计制度》后,尽快完成制度审批程序,加强
对相关制度的执行监管工作,确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及时披露,不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针对工程项目内控重大缺陷,公司将其列为重点整改工作,后续将全面
梳理工程项目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点,明确每个环节的输出文档,建立健全的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
验收五个阶段的关键性文档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针对医疗器械业务目前存在的经营管理问题,一方面,公司将与供应商
积极沟通代理权续期事宜,对于不能续期的产品,与供应商就存货处置方式达成
一致意见,尽量将所有存货以公允价值进行变现,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保障公
司利益,尽快对部分存货作变现处置;另一方面,公司将评估医疗器械事业部子
公司管理模式,加强财务规范管理,通过派驻总部财务人员、定期开展内审或检
查的方式,确保应收账款以及营业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采购、销售内控管理,
严格采购计划、销售定价的管理,以及合同履行的管理。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升财务管理规范性,全面梳理并规范各类账
务处理过程的所需资料与审批流程,建立财务资料管理办法,确保对重要经营和
材料资料进行及时、完整的保存。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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