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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1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86 755)88265288       传真(Fax.):(86 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址(Website):www.shujin.cn




                         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1)第132号


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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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

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

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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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

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

布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

案的公告》,该公告列明了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说明、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等。


    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

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如期

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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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月18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2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1,963,45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1.8055%,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上述股东、股

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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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康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康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所

列明的全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

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

场公布了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80,337,358      99.8972%   1,434,100          0.0907%   192,000          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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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80,348,658      99.8979%   1,422,800          0.0899%   192,000          0.01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80,065,672      99.8800%   1,624,186          0.1027%   273,600          0.01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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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80,098,572      99.8821%   1,653,986          0.1046%   210,900           0.01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80,916,758      99.9338%   875,600            0.0553%   171,100           0.01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预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79,194,158      99.8249%   2,598,200          0.1642%   171,100           0.01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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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81,871,458        99.9942%    26,800            0.0017%   65,200           0.004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93,138,817          98.2696%   1,571,700          1.6582%   68,300           0.072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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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575,224,158        99.5740%   6,483,000          0.4098%   256,300          0.016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马兴田先生和许冬瑾女士变更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94,434,717          99.6369%   278,900            0.2943%    65,200          0.06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进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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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386,417        99.5859%        308,900            0.3259%              83,500         0.088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一)至(十一)议案均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公司 2020   93,152,717       98.2843      1,434,100       1.5131     192,000         0.2026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0   93,164,017       98.2962      1,422,800       1.5011     192,000         0.2027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3      《公司 2020   92,881,031       97.9976      1,624,186       1.7136     273,600         0.2888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4      《公司 2020   92,913,931       98.0323      1,653,986       1.7451     210,900         0.2226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5      《公司 2020   93,732,117       98.8956      875,600         0.9238     171,100         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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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6      《公司 2020   92,009,517   97.0781    2,598,200   2.7413   171,100    0.1806

          年度优先股

          股息的派发

            预案》

   7      《关于申请    94,686,817   99.9029     26,800     0.0282   65,200     0.0689

          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及授

          权办理具体

           事宜的议

              案》

   8      《关于公司    93,138,817   98.2696    1,571,700   1.6582   68,300     0.0722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

              案》

   9      《关于计提    88,039,517   92.8894    6,483,000   6.8401   256,300    0.2705

          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1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     《关于马兴   94,434,717   99.6369    278,900   0.2943   65,200    0.0688

          田先生和许

          冬瑾女士变

          更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

          占用偿还安

          排承诺的议

              案》

   11     《关于关联   94,386,417   99.5859    308,900   0.3259   83,500    0.0882

          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还

          款进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

              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