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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49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 4 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
粤 52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揭东农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指定管理
人的《决定书》【(2021)粤 52 破申 1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4 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指定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辛志
奇。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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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律师、汤律师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普宁大道中药材专业市场东大门 15 栋 101 号
    联系电话:0663-2678010
    二、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
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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