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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1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实业
   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票为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美实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186,229,4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1.34%;若本次被司法拍卖的全部股份过户成功,康美实业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6.57%减少至5.22%;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
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阿里拍卖获知,公司股
东康美实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86,229,4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被司
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康美实业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公开拍卖康美实业一致行动人
许冬瑾女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93,11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
竞得人为韩莉莉,成交价格为 200,687,778.40 元,尚未完成股票过户。若本次被
司法拍卖股份最终过户完成后,许冬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公开拍卖康美实业一致行动人
                                     1
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典当)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
份 93,114,7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67% , 竞 得 人 为 张 宇 , 成 交 价 格 为
157,187,778.40 元,尚未完成股票过户。若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最终过户完成后,
金信典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为 186,22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4%。
    二、本次司法拍卖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拍卖前,康美实业的一致行动人马兴田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000,000 股、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93,114,700 股,已经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股票过户。前述股票过户后,康美实业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 911,006,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若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最终过户完成后,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 724,776,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
    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人员,尚需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
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东省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若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全部过户成功,康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 6.57%减少至 5.22%;
    (二)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揭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
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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