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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茅台:贵州茅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陆金海:曾任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深圳市前海道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许定波: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助教,香港科技大学助
理教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法国依视路会计学教

席教授、副教务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CGMA100 北
亚管理会计领袖智库创会主席,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管理会
计》杂志编委会执行主任,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

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集团独立董事。
    章靖忠:曾任职于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主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1
副会长。
    我们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股东大会 2 次,我们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表: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度   亲自出席和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应参加   通讯方式出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陆金海       13        13          0      0        否           2
许定波       13        13          0      0        否           2
章靖忠       13        13          0      0        否           2
    (二)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3 项议案;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50 项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其他

董事和高管人员深入讨论每项议案,在深入了解董事会议案情况的基础上
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弃权或反对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聘任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其他履职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
通过实地考察、座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
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定期向我们报告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对我们履职尽责均给予了大力支持,确保我们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等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关联交易价格
客观、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相
关规定和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五)业绩相关公告情况

                               3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公告》,对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总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 2020 年营业总收
入目标等数据进行了预告。

    我们认为,公司主动、及时发布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经营数据等公告,
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
资格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70.2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213.87 亿元,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1.90%。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实

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 2017 年

12 月底前推进制定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由于上
级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目前尚未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6 份。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
作,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要求,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为公司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审慎表决董事会议案,忠实勤勉履行了职责。
    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

识及独立性,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助推公司
高质量发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金海、许定波、章靖忠

                                5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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