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议《文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经审慎分析,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中发电气(铜陵)海德精密工业 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且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其提 供此次担保。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